关于2020年第三十三批建筑业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的公示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对云南飞煌幕墙工程有限公司等15家企业,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1月4日至2021年1月11日。
专家审查意见为不同意的企业可通过“云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网→一体化平台登录”查询具体意见。如企业对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进行陈述,并将陈述材料扫描件上传至一体化平台,逾期不予受理。
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重组、合并、分立情况有异议的,在公示期内均可向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方式。
公示期满,企业见通告后,到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领取资质分立函。
举报受理电话:0871-64320815;业务咨询电话:0871-64320971。
地址:昆明市红塔东路3号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邮编:650228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