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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河北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体方案》《衡水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体方案》《衡水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我市住建领域消防安全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实施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面排查整治我市住建领域消防安全隐患,认真查找全市住建领域中存在的短板,明晰住建领域各方消防安全生产责任,全面强化对重点部位、重点工程、重点区域的安全管控,建立健全我市住建领域消防安全的隐患排查机制、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和应急管理体系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确保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取得积极成效,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022年底前,全市住建领域消防安全整体水平明显提高。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

各县市区住建局要按照《衡水市打通“生命通道”攻坚行动方案》要求,按照职责认真落实工作措施,确保工作成效。

1.单位和新建住宅小区按标准划线管理。加强消防治理责任机制落实。制定物业小区消防安全责任制指导意见,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省政府办公厅《河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若干措施》和市委、市政府具体实施意见。各县市区组织住建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分别督促新建住宅小区、公共建筑的管理使用单位,按标准在消防车通道出入路口和路面及两侧施划醒目标志标线,设置警示标识标牌,引导车辆规范停放。2020年底,市政府将对各县市区开展情况组织达标验收,对未完成的实行挂牌督办整改。(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牵头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具体实施)

2.实行“一城一策、一区一策”治理。各县市区组织乡镇(街道办事处)、住建、消防等对辖区内老旧小区消防车通道现状进行调研,建立老旧住宅小区基本台账(包括建成年代、建筑高度、周边环境、道路管网等情况);结合城市更新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2020年制定实施“一城一策、一区一策”消防车通道治理方案,按照“先急后缓”原则,分类分批治理,2022年底前督办整改完毕。(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牵头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具体实施)

3.优化停车资源管理使用。各县市区建立完善弹性停车、错时开放、潮汐停车、共享停车等政策机制,推行更加专业规范的停车管理。严格控制老旧小区门口占用道路设置的停车泊位数量,对影响消防救援车辆通行的,予以清除。老旧住宅小区周边的路侧停车场等公共停车设施,对老旧住宅小区居民实行优惠停车,降低停车费用。对于没有物业管理的老旧住宅小区,积极引进专业停车管理公司,合理利用空间规划建设停车位,规范管理居民停车。(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牵头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具体实施)

4.加强综合执法和联合管理。各县市区组织乡镇(街道办事处),发动村(居)民委员会对无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宅区成立管理机构或者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管理,防止消防车通道被占用、堵塞。督促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对消防车通道巡查、检查,对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停车等违法行为及时规劝制止,对规劝制止无效的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提升物业管理部门及物业服务企业消防意识,加强理论学习,要求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与消防部门开展学习交流会,组织物业服务企业从业人员消防岗位培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鼓励全民参与。2020年,市、县两级组织有关部门建立联合执法管理机制,畅通信息共享渠道。(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按职责分工开展;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牵头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具体实施)

(二)集中开展重点场所消防安全治理。

1.高层施工单位整改修复,并明确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逐栋测试室内消火栓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对消火栓无水以及消防供水不足、压力不够等问题,聘请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维修保养。三是每栋高层公共建筑和每个高层住宅小区依托社区网格员、保安人员、管理使用单位人员、志愿者等力量,建立一支微型消防站队伍,配备必要的器材、装备,定期进行消防技能培训和演练,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扑救初起火灾。各县市区出台微型消防站队员优抚优待、激励保障等配套政策。2020年,全面排查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制定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三年整治计划,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政府依法挂牌督办;2021年,排查登记的高层建筑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改,建立完善消防管理机制;2022年,全面优化提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能力水平。(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牵头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具体实施)

2.燃气等易燃易爆企业消防安全能力建设。一是企业建立消防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定期开展自查评估,全面落实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管控措施;依据规范和行业标准组织更新改造老旧消防设施器材;根据需要建立安全事故处置队或应急处置机制,加强贴近实战的技能训练和综合演练,优化事故工艺处置措施。二是制定工作方案、投入专项经费、明确工作责任,利用三年时间,分步完成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管控、老旧消防设施改造、企业消防力量建设三项任务。三是燃气企业应积极探索应急资源共享和应急联动机制,推动消防资源的共建共享和应急装备能力提升。四是各县市区组织相关部门,加强对天然气储配站、液化石油气储罐站等单位场所的行业监管,对重点部位、重大危险源、重点工艺设施开展集中整治,建立工作台账,制定整治清单,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政府依法挂牌督办。(市应急管理局、市商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按职责分工开展;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党委、管委会牵头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具体实施)

(三)整治老旧场所及新材料新业态等突出风险。

1.抓好老旧场所突出风险治理。各县市区针对老旧小区等突出风险,严格管控彩钢板违章搭建、场所违规住宿、用火用电用气不规范、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等致灾因素,结合“十四五”规划编制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镇棚户区改造,组织升级改造消防设施,巩固房地产遗留问题工作成果,推动落实基层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有效改善消防安全条件。2020年起,各县市区每年将老旧场所消防风险治理列入实事工程、民生工程,每年督办整改一批老旧场所火灾隐患问题。2022年,以乡镇(街道办事处)为单位,老旧场所基本落实火灾风险差异化防控措施。(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牵头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具体实施)

2.抓好新材料新业态突出风险治理。各县市区组织在居民住宅区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停放场所,2022年,居民住宅区全部落实电动自行车集中管理要求措施。有关部门对人员密集场所、施工现场违规搭建、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彩钢板房开展专项检查,每年依法组织整改一批、拆除一批。各县市区组织分析评估本地新业态消防安全风险,强化行业消防管理措施,引导产业安全发展,提高安全设防等级。(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开展;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牵头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具体实施)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5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5月)。按照国务院、省、市安委会统一部署,启动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各县市区住建局结合实际制定细化本地、本部门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治理目标、重点任务、责任分工、工作措施、治理时限等内容,全面做好行动的部署发动。

(二)排查整治(2020年6月至12月)。各县市区住建局对本地区、本行业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全面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两个清单”,明确排查时间表、整改路线图、工作责任人,积极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群策群力、群防群治,确保各项排查任务精准推进落实。

(三)集中攻坚(2021年)。各县市区住建局对照前期排查的“两个清单”,坚持由表及里、由易到难,细化各项治理举措,实施差异化整治。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落实政府挂牌督办和跟踪整治,强化政策支持,配套资金保障,确保按时整改销案,达到预期治理效果。

(四)巩固提升(2022年)。各县市区住建局结合实际,在推进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隐患整改的同时,分析共性问题,研究治本之策,因地制宜出台一批配套举措、形成一批经验做法,建立健全本地区本行业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的系统性、机制性治理举措,提升整体治理水平。

各县市区住建局要总结形成本方案年度工作报告和三年行动报告并报市住建局建设工程管理科。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是本地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责任主体,要树牢安全发展理念,结合本地实际,对专项整治进行研究部署,分级落实组织实施工作,主要领导亲自研究、分管领导具体主抓,及时研究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行业特点和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对本系统专项整治进行动员部署、定期调度,出台配套支持政策意见,协同推进落实。各相关企业要严格落实企业系统安全管理责任,结合企业生产运营,扎实推进系统内工作落实。市消防支队将成立专班(包括综合协调组、项目推进组、技术专家组、新闻报道组)统筹推进工作落实,定期听取整治情况汇报,研究推动重点工作,确保各项任务按步推进、按期完成、及时跟踪问效。

(二)科学统筹推进。各县市区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结合京津冀协同发展、新型城镇化建设、乡村振兴战略等重点工作,整体规划部署本地消防工作,保证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要坚持因地制宜、因情施策,针对不同地区和行业领域特点,研究采取差异化的工作举措,确保治理实效。

(三)注重示范引领。各县市区住建局要在全面部署推进的基础上,组织重点行业先行开展试点治理工作,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治理方法、措施以及便于复制、利于推广的工作体系机制,形成典型示范效应。坚持一手抓突出风险治理,一手抓长效机制建设,认真总结专项整治中形成的经验做法,固化提升为消防管理制度、治理标准规定。

(四)加强火灾事故倒查追责。各县市区要深入推进火灾事故“一案三查”(查原因、查教训、查责任),积极开展火灾延伸调查,强化追责整改。对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社会影响的火灾,各县市区依据职责分工组织调查,倒查事故单位和涉及的工程建设、使用管理等各方主体责任;对监管责任不落实或履职不力、失职渎职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规依纪严肃问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强化考核督导。此次专项整治将纳入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评以及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各县市区要将此次整治行动统筹纳入文明城市创建、精神文明创建、平安建设和消防工作考核重要指标,分阶段组织检查验收。市政府将在政务督查、日常检查、工作考核中增加指标权重,组织明察暗访,及时通报,督促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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