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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同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进行项目备案工作的通知

为加强我市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的决定(建设部令第50号)及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分支机构从业有关事项的通知(第83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外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本市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备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外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大同市行政区域内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均实行项目备案制度。

二、大同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全市范围内外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本市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项目备案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大同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主要对项目备案资料进行政策符合性审查,不对项目成果文件的准确性、完整性审查,成果文件中存在的技术问题、纰漏、错误由业主方或其委托的编审单位负责。

四、大同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在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报送的资料进行备案,出具《外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同开展造价咨询业务项目备案表》,已办理备案的工程造价咨询项目将在大同工程造价信息网上公布。

五、本文中“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包括:

(一)建设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项目经济评价报告的编制和审核;

(二)建设项目概预算的编制与审核,并配合设计方案比选、优化设计、限额设计等工作进行工程造价分析与控制;

(三)建设项目合同价款的确定(包括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合同价款的签订与调整(包括工程变更、工程洽商和索赔费用的计算)及工程款支付,工程结算及竣工结(决)算报告的编制与审核等;

(四)工程造价经济纠纷的鉴定和仲裁的咨询;

(五)提供工程造价信息服务等;

(六)对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进行全过程或者若干阶段的管理和服务;

六、跨省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企业应具有相应资质,未取得资质、超越资质等级或者跨省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未备案的,出具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无效。

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跨省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应当自承接业务之日起30日内到大同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备案。

八、已备案的项目资料应作为建设工程招投标、工程竣工结算、建设工程档案移交及工程项目交付使用的必备条件;备案结果将作为本年度工程造价咨询市场专项治理的重要依据;备案结果将作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的重要依据;

九、项目备案审查内容:

项目备案资料是否齐全完整;

造价咨询企业营业执照、工程造价资质及近一年企业信用档案;

工程造价咨询项目主要人员资质;

十、对违反本通知的外省造价咨询企业,将函告属地住建部门依据相关法规进行处罚。

十一、工程造价咨询项目备案后,因故对项目备案资料修改调整的,应重新备案。原备案同时废止。

十二、本通知从发文之日起施行。

联系人:郭建东     

电话: 13593021390

邮  箱:180644347@qq.com

附件:外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入同承接项目备案表

大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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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外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同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进行项目备案工作的通知》
文章链接:https://www.yngszr.com/news/46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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