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17条:施工企业在资格证书有效期内名称、地址、注册资本、如果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在工商部门办理完成手续后30天以内办理资质变更。
住建部颁发的施工企业资质证书涉及企业名称变更的,应当向所在地自治区、省级住建部提出变更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住建部应自申请受理之日起2日内将有关变更材料上报转交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应在2日内办理完成。
前款规定以外的资格证书变更手续,由、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或者企业登记地区的市建设主管部门办理。
主管部门2日内办完变更手续,应报告结果,更改资格证书变更手续后15日内更改为主管建设部门备案。
涉及铁路、交通运输、水利、信息产业、在民航等建筑行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方面,建设主管部门的变更程序应通知同级有关部门。
资质变更所需材料: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17条,提交资质变更需要的材料为:
1.《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申请表》;
2.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3.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原件;
4.相关的证明材料。
相关问题:企业信息发生变化,如何办理资质证书变更?
答: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30日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且涉及企业名称变更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办理。除此以外的资质证书变更,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或设区的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办理。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证书内容变更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