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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督撤字〔2022〕75号000013338/2022-00499

李峰:

  经调查核实,你在天津泰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天津泰达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工作期间,违规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先后注册在东营诚信建设有限公司、西藏岗登建筑工程发展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2〕46号),你于2022年8月29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的一级建造师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你不得再次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2年10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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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建督撤字〔2022〕75号000013338/2022-00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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